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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呦呦获诺奖五大警示:实现突破却失知识产权
作者:来源:"呦呦鹿鸣"微信公号阅读量:时间:201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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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5日,因在青蒿素研究中贡献卓著,屠呦呦成为中国大陆第一个获得诺贝尔医学奖的人。


青蒿素用于治疗疟疾。疟疾威力有多大?有医史学家说:“罗马亡于疟疾,明朝亡于鼠疫。”(范行准在《中国预防医学思想史》)


可以确定的是,古希腊亚历山大大帝、第一次攻占罗马的蛮族西哥特人首领阿拉里克、意大利大诗人但丁、近代英国领袖克伦威尔、汉代名将霍去病都死于疟疾。中国人发现青蒿素以来,已挽救数百万人生命。


屠呦呦获奖,是历史性的突破,但,获奖大喜中,对中国却有五大警示:


第一个警示


实现科研突破,却失去产业话语权


屠呦呦古籍中获得灵感,进而取得抗疟突破。然而,它却没有为中国制药行业带来与之相匹配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产业链从上游到下游的话语权也旁落,基本上命不由己。


青蒿素是中国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的科研突破,但,直到2011年,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在占总额80%以上的公立市场上,跨国医药集团诺华公司占50%左右,赛诺菲公司占20%左右,印度企业占20%,中国企业占不到10%。


中国非洲问题研究会副会长逯春明则表示:“青蒿素产业链基本上已经被国际上管起来了,是规划好了的,是一个‘计划经济’的市场,是福利性、公益性的市场。比如,占八成以上份额的公立市场采购价格规定了,每年国际机构的采购资金也提前规划好了。”


第二个警示


实现科研突破,却失去知识产权


青蒿素的研究,是文革时期,基于越战需要,经周恩来批示,于1967年动员举国体制发起“5-23项目”,由屠呦呦团队数年后取得突破的。


但是,来自中国这一举世公认的成果,却没有获得知识产权。这是为什么呢?


1982年,中山大学教授江静波等人在国外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上发表了一篇关于青蒿素的学术论文,该篇文章的内容其实已于1979年在国内发表。


这是中国大陆在1949年后在西方医学杂志上发表的第一篇学术文章。原瑞士罗氏远东研究基金会医学主任、美国华尔特里德陆军医学研究院疟疾研究部教授Keith Arnold曾回忆说:这篇论文发表后得到了奖励,中山大学教授江静波最后收到了英镑支票却无法兑现。


这就是当时的国家环境。


在国际上,如果在发明成果公开发表之前没有申请专利保护,此后将因为“不具备创造性”而不能再行申请专利。由我国科学家发现的抗疟药物青蒿素也因此失去国际专利权保护。


“为什么要把青蒿素的成果技术过早地公开发表而不申请专利呢?”由“5-23项目”部分负责人和老科学家在2006年共同出版的专著《迟到的报告》,回应了这一问题:“我国当时尚没有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在那个年代里,把研究成果写成论文发表,为国争光是科技人员的唯一选择。”



第三个警示


实现科研突破,在国际上却无密可保


中国科研成果的发布,引起国际注意。世界卫生组织致函中国卫生部,请求合作:“WHO疟疾化疗科学工作组迫切希望近期在中国召开一次抗疟药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研讨评价会议,探讨帮助中国进一步发展这类新药的可能性。”


这是该工作组第一次在日内瓦总部以外召开的会议。


中国方面出席会议的有管理部门官员和研究单位人员、包括屠呦呦。出席会议的外国官员和专家来自包括印度中央药物研究所、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美国华立特里德陆军研究院、英国伦敦热带病医学和卫生学院等机构。


然后,我国与WHO达成相关内容的初步合作协议:中方为了提供药物给国外临床试用和国际注册,计划在两年内完成三个青蒿素类制剂,包括质控标准、毒理实验,以及总共三期临床等6项课题研究。



1982年9月,根据WHO的提议并经我国政府批准,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检查员在WHO人员陪同下,到昆明制药厂和桂林第一、二制药厂进行GMP检查。


对桂林制药二厂的检查结论是:生产青蒿琥酯静脉注射针剂车间不符合GMP要求,其生产的制剂不能用于中国以外地区的临床试验。对昆明制药厂的结论与之类似。中方又让他们对被认为当时国内条件最好的上海信谊制药厂进行核查,结论还是一样。


这一次核查,中方官员和药厂人员为数不多的收获就是近距离地接触到GMP。


由此,我国与WHO的合作亮起了红灯。此后,中国与WHO的合作谈判来来往往了两年。


正是这两年中,国际上的研究突飞猛进:1982年,瑞士罗氏药厂对青蒿素进行了人工全合成。美国华尔特里德研究院已分离出青蒿素并测定了理化常数。曾于1981年10月来华参加青蒿素及其衍生物学术报告会的印度、英国等国专家,在回国后也进行了青蒿引种栽培、育种和种植试验、青蒿素药理学研究等。


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参与合作协调的中方人员回忆说,WHO热带病处官员当时曾明确警告,“你们研究的东西有被别人抢走的危险”。“目的是敦促我方不要在《协议书》问题上与美国讨价还价,实际上也是挑明了:你们已经没有什么密可以保了。”


在WHO采购的青蒿类产品名单里,较长时间里都没有中国企业的名字。


参加“5-23项目”的研究人员事后是这样总结的:


“由于我们公布了青蒿素和衍生物的化学结构,就失去它的发明专利权,人家就可以不买我们的帐,一边与我们洽谈合作,另一边自己就干起来了。‘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通过与国外的‘合作’,我们学会思考,知道自己的薄弱之处。”


第四个警示


科研仍缺“扎实做事”风气


屠呦呦上世纪六十年代末参加“5-23项目”时,还很年轻,为什么是一个年轻人获得了科研突破呢?


这首先是屠呦呦本人的专业精神,她在科学月刊《自然》上曾发表一篇英文文章《青蒿素的发现——中药的馈赠》,介绍了青蒿素研究的四个主要阶段:


1,“我们调查了2000多种中草药制剂,选择了其中640种可能治疗疟疾的药方。最后,从200种草药中,得到380种提取物用于在小白鼠身上的抗疟疾检测,但进展并不顺利。”


2,“西晋葛洪的处方给了我灵感。1971年10月4日,我第一次成功地用沸点较低的乙醚制取青蒿提取物,并在实验室中观察到这种提取物对疟原虫的抑制率达到了100%。这个解决问题的转折点,是在经历了第190次失败之后才出现的。”


3,“青蒿素治疗疟疾在动物实验中获得了完全的成功,那么,作用于人类身上是否安全有效呢?为了尽快确定这一点,我和同事们勇敢地充当了首批志愿者,在自己身上进行实验。在当时没有关于药物安全性和临床效果评估程序的情况下,这是用中草药治疗疟疾获得信心的唯一办法。”


4,“在自己身上实验获得成功之后,我们课题组深入到海南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在21位感染了疟原虫的患者身上试用之后,发现青蒿素治疗疟疾的临床效果出奇之好。”


这四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需要极大的热情、勇气,以及想象力。


屠呦呦团队的突破,不是中国科学家第一次从中药发现抗疟药,他们是按前人研究途径做的。早在1940年代中国科学家就做了。当时,陈果夫提倡用常山抗疟,程学铭等研究了常山。


据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饶毅介绍,研究常山最有效的可能是上海第一医学院的张昌绍教授。从抗疟作用到发现分子再到拿到特定的分子,他全部做过一遍,并有多篇相关论文发表,包括1946年的《科学》和1948年的《自然》。张昌绍教授1930年代留学英国,1967年在“文革”中不堪受辱而自杀。


饶毅这样评价说:“青蒿素的科学史在今天最大的启示是——扎实做事。发现青蒿素的工作不是天才的工作,而是平凡的人通过认真的工作,即使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也作出的杰出的成就。青蒿素是通过认认真真、扎扎实实的工作才发现的,这是青蒿素科学史里蕴含的最大的经验教训,也是对今天人们最有价值的告诫,而中国目前的科研风气很缺乏这点。”



第五个警示


学好典籍,任重道远


屠呦呦本人也多次表示,对中国典籍的研究,给她带来了灵感。其中,包括中医典籍(当然,这次诺奖肯定不是颁给中医的)。


如果不是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她的名气将永远局限在疟疾医药领域。而她获奖给大多数人带来的第一个尴尬,是很多人将她的名字错念成aoao,而不是youyou。


屠呦呦于1930年12月30日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市,父亲从《诗经》中《小雅.鹿鸣》给她取名“呦呦”。因为《鹿鸣》中的三段起始分别是“呦呦鹿鸣,食野之萍”;“呦呦鹿鸣,食野之蒿”;“呦呦鹿鸣,食野之芩”。


巧合的是,这里面的“蒿”,就是指青蒿。最终,屠呦呦正是因青蒿素研究获奖。正所谓,冥冥之中,自有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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