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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这些知识产权新规正式实施!
作者:来源:IPRdaily公众号阅读量:时间:2021-06-01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2021.6.1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2021.6.1起施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1月1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和退役军人保障法。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62、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3、《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于2021.6.1起施行!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起草的《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于2020年11月9日批准发布,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4、《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于2021.6.1起施行!


为促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标识解析体系安全可靠运行,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于近日印发《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办法含20个条款,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5、《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于2021.6.1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制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标准于2020年11月9日批准发布,并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6、《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于2021.6.1起施行!


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7、《关于公布专利法修改相关表格的通知》修订的表格于2021.6.1启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二三号公告《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我局对专利法修改相关的请求类表格作出适应性调整,现将修订后的表格进行公布,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代理机构可通过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政务服务”专栏下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使用。本次修订的表格将于2021年6月1日启用,涉及修订的旧版表格将同时停止使用。


8、《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于2021.6.1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办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现予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以下文件尚未出台正式版本,暂且只有征求意见稿。



9、《关于审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专利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1.6.1起施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审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专利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于2020年12月14日前,通过书面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以中文提出修改意见。本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本院以前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10、《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于2021.6.1日起施行


配合专利法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准备工作,形成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现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予以公布。


11、国知局: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于2021.6.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要求,根据修改后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征求意见稿)》。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