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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免房租、免电费、免税.......最高2000万资助!
作者:来源:税筹圈微信公众号阅读量:时间:2020-02-10

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城市平稳运行和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强化对抗击疫情重点单位的服务。加快审批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新项目,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鼓励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2020年2月1日—3月31日购买的设备,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建立防疫物资临时收储制度,鼓励相关企业开足马力组织生产,疫情期间生产的防疫物资,在疫情结束后,由政府统一收购储备。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建立采购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市区两级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金融机构要全力满足疫情防控一线的融资需求。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对辖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疫情防控服务,按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实施两个月财政补助。疫情防控期间,对定点收治医院给予一定财政补助,对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保供稳价进行临时性补贴。


二、减免物业租金。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积极鼓励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


三、依法依规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四、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返还企业城镇污水处理费。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返还6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


六、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免除全市工商企业2月份当月缴交两部制电费中的基本电费,由市财政代缴。各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在收缴电费时不得向用电企业收取已经被免除的基本电费。


七、依法依规延期缴纳和减免税款。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创业者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酌情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重要生活物资骨干企业的票据贴现开通再贴现绿色通道,将业务办理流程缩短至2个工作日内;积极运用再贷款等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对相关企业提供利率优惠的信贷支持。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受益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对各商业银行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上限由50%提高到80%。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疫情防控债”发行力度,畅通直接融资渠道。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可协商展期3到6个月。


九、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力争比2019年下降0.5个百分点。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减免30%,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合作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担保费补贴。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全年免收再担保费,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最高50%提高到60%,鼓励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推荐的贷款项目实行“见贷即担”。


十、加大产业资金倾斜支持。全市产业资金优先用于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划拨10%的市级产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贷款贴息,对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并已获得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扶持且在建设期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向资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一般延期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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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进一步释放“四个千亿”政策红利。用好发债增信资金,为参与防疫或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可对因疫情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并实行利率优惠。


十二、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保障支持。加大巡游出租车一线驾驶员政府临时补贴力度,放宽现有每月每车1000元政府临时补贴的考核标准。设立驾驶员出车奖励机制,运营里程及时间达到标准的,给予当日50元奖励,奖励政策暂定执行2个月。鼓励出租车运营企业给予驾驶员合理的租金减免,对于落实租金减免政策的企业,给予企业对应的出租车经营权延期奖励。鼓励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给予一定经济援助、奖励。


十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的50%补贴企业。


十四、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平衡目前在岗工作人员和无法正常返岗人员的总体工作时间。


十五、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对2020年内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进一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适岗培训补贴由每人最高900元提高至1500元,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由平均每人1400元提高到2000元。


十六、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保障。加强线上客户服务,开辟定损核赔绿色通道,适当放宽理赔条件,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的出险理赔。


对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深圳市全面贯彻落实,以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各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其他支持措施。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深圳海关帮扶企业防控疫情

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精神,支持深圳关区重点行业和民营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困难,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特制定以下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帮扶措施。


一、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及其生产原材料进口快速通关

在各口岸海关开通绿色通道,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及其生产原材料快速通关专用窗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疫情防控物资即到即提,实现通关“零延时”;支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申报、担保放行等多种模式快速通关,紧急情况可先登记放行,后续补办相关手续。


二、注册备案无纸化、容缺后补

对于报关单位通用资质以及进口食品化妆品特定资质的注册、变更、注销,实行“业务先办、资料后补”的线上容缺办理方式,保障企业及时开展通关业务,减少现场跑动。通过“多证合一”“注销便利化”等系统渠道办理企业注册注销业务,实现海关与商事登记注册注销“一网受理、并行通办”。


三、扩大企业免除税款担保适用范围

将关区高级认证的生产型企业申请免担保适用范围扩大至“两步申报”下的税款担保、单证验估及征税要素担保等通关环节,海关依企业申请并审核批准后对通关环节税款担保给予免除担保便利措施。


四、延长税款缴纳期限,滞纳金一律免征

企业原税单缴款期限为2月9日前的,一律顺延至2月24日前缴纳税款;对于1月31日—2月24日期间的税款滞纳金不予计征。1月份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一律顺延至2月24日前完成汇总电子支付。纳税企业确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无法在规定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海关依企业申请、审核批准后免征税款滞纳金。


五、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担保一律免收

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手续时,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必须收取担保的之外,对于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以及涉嫌违规被海关立案调查案件尚未审结的,海关原则上不要求企业提供担保。


六、延长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期限

深圳关区加工贸易企业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延迟复工,对于现有有效期(核销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前的加工贸易手(账)册,海关自动予以延期半年(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确保企业加工贸易货物可正常进出口。企业可在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办理核销。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海关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七、延长滞报金起征时间节点

企业从深圳口岸进口,并向深圳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滞报金起征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内的,顺延至2020年2月10日。涉及监管证件的,在有关部门正式签发许可证件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涉及补办减免税手续的,在海关签发减免税证明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同时涉及许可证件监管要求和减免税手续的,在最后一份证件或证明签发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政府间或者国际组织无偿援助或者捐赠的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非收货人自身原因造成滞报的,免征滞报金。因收货人自身原因造成滞报的,海关按照规定对滞报金进行减征。


八、全面推广“提前申报”提升通关时效

对于在深圳关区的进口货物,允许所有企业按照“提前申报”模式报关;对于在深圳关区的出口货物,允许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按照出口“提前申报”模式报关,其中公路运输出口“提前申报”适用所有企业。


九、进口成套设备一站式随到随检

对深圳关区重大项目进口成套设备,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进口成套设备由口岸转场到使用地落实检查,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能效标识入境验证,实行“一站式”和“随到随检”。


十、加速进口食品通关,保障食品正常出口

对关系民生保障的进口食品实施快速检疫审批、快速查验、快速检测、快速出证。结合企业诚信等级实施“电子智慧监管”,优化出口食品外勤施检。指导出口食品企业妥善应对国外推出的临时禁限措施,减少企业出口损失。协调内地海关保障出口食品原料供应,确保供港澳食品质优量足。


十一、扩大认证企业通关惠企措施

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报关的一般认证企业向海关申请高级认证的,实行优先培育、优先认证。除总署明确的情形外,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报关的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企业均不启动重新认证。将深圳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通关便利化“优先办理类,简化手续、缩短时间类,专人协调类,理性执法类”等4大类措施拓展至向海关申请高级认证并经过海关初步筛选的一般认证企业。


十二、推行主动披露和容错机制

企业对疫情期间存在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进行远程网上主动披露,海关及时在线受理,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减免滞纳金。对于“提前申报”修改进口日期及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对于企业提交的关于“自报自缴”、“汇总征税”等业务改革造成的报关差错复核申请,在线快速办理并撤销差错记录。


十三、开展网上作业减少对企业影响

应用“网上稽查”、“网上核查”和“网上认证”等方式开展外勤作业,利用 “远程面洽”、“网上看货”和“无纸化传输”等科技手段,降低实地稽核查频次,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推行委托查验服务模式,企业可通过系统电子委托或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委托,由查验服务企业代理履行配合海关查验的义务。


十四、宽严相济,从轻从快办理违规案件

加快违规案件办理,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违规案件,一律不收取保证金,对于可以不采取扣留货物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一律不予采取,对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对不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其他违规案件,原则上不采取扣留货物、收取保证金等措施(除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进出口商品,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情况外),对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处罚;对于企业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申请的,酌情考量、加快审批。


十五、提供技术贸易服务助力企业走出去

灵活运用海关卫检、动植检、食品安全、商品检验技术专长以及原产地签证规则,为企业提供进口国认可的检验检疫支持。针对因疫情而新增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组织通报评议,提出贸易关注议题,通过海关国际合作及对外交涉机制推动相关问题解决,降低企业出口技术壁垒影响。指导创新企业及时申请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维护备案信息,为企业量身定制维权策略。充分发挥AEO国际互认协调机制,助力企业在境外便利通关。


十六、进一步贯彻落实稳外贸稳外资政策

落实国务院稳外贸稳外资工作部署以及海关总署相关工作要求,发挥海关“数据+研究”辅助决策作用,深化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加快关税征管改革,统筹特殊监管区域区内区外发展,推进跨境电商健康发展,加强国际合作,优化营商环境。


十七、全力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持续压缩通关时间,扩大“两步申报”试点,实现进口货物“两步申报”和“两轮驱动”风险防控方式、“两段准入”监管作业方式相衔接。加快推动深圳市各口岸、监管场所、特殊区域间的物流畅通,实施组合港等创新举措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群、机场群功能叠加、协同发展。


十八、严格规范出入境环节收费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规范熏蒸、消毒等检疫处理环节收费行为,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新增不合理定价项目以及其他增加企业成本的行为。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单一窗口”和各收费业务点公示收费内容、标准和监督投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九、多层次开展专项协调纾困

公开深圳海关疫情防控物资便捷专用窗口联系方式(详见下文),提供疫情期间政策咨询,收集解决通关疑难。加强与受疫情影响企业沟通交流,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联合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线上政策宣讲,就疫情期间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及时解困纾难。


二十、与地方政府信息共享、叠加支持、合力帮扶

建立“深圳海关—总部经济企业—市政府”和“属地隶属海关—对口协调区域企业—对口区政府”两个层面的联系配合机制,将地方政府认定的受影响企业自动纳入海关帮扶对象,向地方政府推送数据支持企业争取资金补贴。



以上措施适用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至6月30日,视疫情防控需要再作相应调整。措施实行期间如有任何问题,可与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联系,电话:0755-84397151,0755-84397170(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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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海关



“真金白银”帮助辖区企业共渡难关

罗湖推出“五个亿元计划”和“五个专项服务”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冯庆)共克时艰战疫情,稳企稳岗稳信心。记者昨日从罗湖区获悉,疫情当前,罗湖区政府推出“五个亿元计划”和“五个专项服务”共十条措施,“真金白银”、真情实意帮助辖区企业共渡难关。


据悉,此次罗湖推出十条举措可谓力度空前。其中“五个亿元计划”包括:一是“亿元防疫补贴计划”,向辖区中小企业发放防疫补贴或防疫物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二是“亿元租金减免计划”,对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和人才住房的企业,免除2个月租金。鼓励倡导非国有企业参与减免物业租金行动。租金减免总额不低于1亿元;三是“亿元稳企援助计划”,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酒店、餐饮、旅游、零售等行业,给予紧急援助资金不低于1亿元,后续视情况扩大援助行业范围;四是“亿元融资扶持计划”,为辖区企业融资提供贴息和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辖区企业授信、发放不还本续贷贷款,降低融资成本,融资扶持总额不低于1亿元;五是“亿元稳增长奖励计划”,对发挥稳产扩产作用、拉动上下游产业发展的重点企业,给予专项奖励不低于1亿元。


“五个专项服务”包括防疫指导专项服务、政务直通专项服务、银企对接专项服务、劳务用工专项服务、司法援助专项服务。


据了解,以上十条举措有效期从即日起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由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具体实施。在当前形势下,企业最突出的“痛点”是租金压力大、资金周转困难、用工难用工贵,该政策直击“痛点”,推出物业租金减免、融资扶持、社保扶持等政策,力求做到雪中送炭。同时一次性提出“五个亿元计划”,区财政安排不少于5亿元专项资金。再加上叠加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惠企政策,辖区企业实际受惠将远远超过5亿元。该政策还充分结合罗湖辖区产业特点,把受疫情直接冲击影响最大的酒店、餐饮、旅游、零售等行业作为纾困重点,并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对重点行业进行动态调整。将辖区有正常经济活动的中小企业纳入重点扶持范围,广泛覆盖,惠及中小。一次性提出“五个专项服务”,则覆盖了政务服务、银企对接、防疫指导、法律咨询、劳务用工等多个方面,进一步优化辖区营商环境,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