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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分工方案 明确多项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措施
作者: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阅读量:时间:2021-07-23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部署。


《分工方案》明确了五方面25项重点任务。一是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货币政策直达工具。增加水、电、气、热、交通、电信等基础设施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保障,完善失业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权益保障等制度。二是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便利市场主体退出,扩大简易注销范围。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进行规范治理。健全监管规则,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涉及安全生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领域实行重点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动异地就医结算等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优化车辆检测、公证等服务。三是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长效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四是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缩减和完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便利高层次外国人才来华创业创新。优化外贸发展环境,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五是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加强改革统筹谋划,持续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改革综合效能。规范营商环境评价,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增加地方和市场主体负担。


  《分工方案》强调,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牵头部门,强化队伍建设,抓好改革任务落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实抓细相关改革,加强对地方的指导支持,形成改革合力,推动改革取得更大实效。其中,知识产权相关部署摘编如下: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

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摘编二、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八)着力完善政策、消除障碍、搭建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注重运用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激励企业研发创新。加大对“双创”的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聚众智汇众力,提高创新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进一步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优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程序和手续,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税务总局、科技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中小企业轻资产、重智力等特征的金融产品,并完善相应信贷管理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银保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筛选高校院所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发现潜在许可实施对象,利用专利开放许可等机制,提高专利转移转化效率,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4.加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配套规定,制定公布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和备案的范围、标准、条件、程序等,在确保有效监管前提下,提升人类遗传资源领域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行网上申报和备案服务,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便利企业查询审批进度及结果,为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提供有利条件。(科技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五)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2021年底前推动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持续加强产权执法司法平等保护。(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对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统一行政执法标准。推进商标信息与企业名称信息联通,打击恶意将企业名称或字号抢注为商标、囤积商标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修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引导和支持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八)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以签署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契机,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更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引领作用,在制度型开放上迈出更大步伐。维护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2021年底前研究制定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关文件,推动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领域与国际规则更加深入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21年底前研究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有关文件。(商务部牵头,相关单位及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更大范围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贸易国家、RCEP成员国及中东欧国家的AEO互认。加强与RCEP成员国的动植物疫情信息共享,探索认可RCEP成员国间动植物检疫措施的等效性。(海关总署牵头,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