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经常听一些人说中国鼓励科技人员创业的政策不够好。如今,可以说中国各级政府鼓励科技人员创业的政策,是世界上最好的了。因此,很多原本安安静静待在实验室里的科技人员心有所动,有些人已经卷起袖子开始创业了!
拿美国来说,对科技人员创业有激励作用的,只有一部国家法律和两个国家计划。
法律就是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拜杜法案。在此之前,美国政府资助完成的科研成果是属于国家的,该法案将所有国家资助大学和其他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自动归属该机构。
两个鼓励科技创业的计划:一个是“小企业创新研究经费”。上世纪70年代由美国科学基金会(NSF)首先推出,目的是为了解决小企业在争取科研经费时经常处于不利境况的问题。初步成功后,美国政府于1982年开始将该计划推广至其他机构。另一个是“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该计划是为解决产学研合作中市场失灵而设计的,特点是通过小企业和大学以及研究机构的合作,从而建立起连接基础科研和创新成果商业化之间的桥梁。
美国大学又是如何利用这部法案和相关计划的呢?以科技创新创业做得最好的硅谷斯坦福大学为例,该大学于1970年就成立了一个技术转让办公室,其使命是把学校老师们创造的可用技术转让给工业界。然而在最初几年,由于知识产权归属于国家,每次转让都需要得到政府许可,程序非常麻烦,因此成就很有限。也正因如此,斯坦福大学成为推动拜杜法案的重要力量之一。该法案通过后,学校有充分的权利、动力和自由度,来决定相关知识产权的去向和分配。对于被成功授权给商业界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目前斯坦福的大概做法是,减去技术产权转让过程产生的费用后,学校、学院和发明者各得1/3。对于教授创业,该校有严格的规定,只能在教师轮休年可以进行创业活动,在平常的工作年份,教师不能在校外任全职,而校外兼职(包括参与创业)的总累积时间不能超过总工作时间的20%。
事实上,斯坦福大学作为世界创新创业型大学的榜样,主要创业活动和成就来自它的学生,例如雅虎、谷歌、Sun Microsystems等都是学生的杰作。教师辞职成功创业的案例也有一些(例如思科由斯坦福大学网管中心的职员创立),但很少。教师们主要是通过学校的技术转让办公室,把自己的发明转让出去,或者通过指导和投资学生的创业公司,来参与创业和分享成功。
科研人员创业有一个极大的误区,就是总以为自己非常善于做产品,事实正好相反,没有企业经验的科技人员根本不会做产品!特别是资深科研人员,在科学和技术研发方面虽然有很多经验,但这些经验对于开发商业化的技术产品完全无用。
那么,怎样才是做产品的正确方式呢?我介绍一种最近在硅谷流行的“精益创业”法(可参考Eric Ries所著《精益创业》一书),这种方法对擅长做实验的科技创业者们比较适合。
首先要为技术找对市场。一项实验室技术可能应用于多个市场的不同产品,例如某项X光技术,既可能用于医疗设备,也可用于工业检测,还可以用于科研实验室。虽然核心技术相似,但每个市场的产品可能完全不同。创业者必须明白,在几个可以选择的市场中,你到底最可能进入哪个市场?做商业化产品切忌闭门造车,因此在产品还未形成之前,关键是找到一些愿意帮你做好产品的领先用户,然后让这些领先用户带你进入他们所在的市场。
接下来的挑战就是做对产品。从核心技术到一个符合用户需求的产品有很远的距离,创业者首先需要初步了解相关用户到底有什么具体需求。去和你的领先用户讨论吧。他们会告诉你什么功能是必须的,什么是多余的;什么指标有意义,什么完全没必要。然后,你基于客户的反馈迅速改进,推出新版“最小可行产品”,再回去和领先用户讨论,得到新的反馈……如此循环往复地实验,直到用户对产品完全满意。
有人认为,这种方法很难推出“革命性”“颠覆性”的产品,也许有几分道理。其实,很多人在喊“颠覆创新”,真正能做到的人很少,人类创新到今天,绝大部分也都是改进型的微创新。
更进一步,该做市场实验了。科技实验都是在可控的实验室里完成,而市场实验是一场难以控制的社会实验,犹如大江大海。科研人员仍然可以从自己所熟悉的“实验假设”开始,这次的假设一是“价值假设”,二是“增长假设”。
所谓“价值假设”,就是客户最希望从本产品得到什么价值。记住,仅“点赞”而不掏钱的用户,不是真客户,可以说,商业世界不掏钱的赞扬都是虚情假意。还有,勉强买了你的产品而不用的客户,也说明你的产品和服务对用户没有价值。所谓“增长假设”,是指在产品做得差不多的时候,如何让产品在市场上传播和销售,从而实现公司收入增长的假设。
创业是一种淘汰率极高的危险游戏,路上一个坑接着一个坑,每个坑都危机四伏,弱者和倒霉蛋不断被踢出局。你准备好跳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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