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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完善立法严格执法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作者: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阅读量:时间: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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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保护是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关键词。从改革开放伊始,中国就开始着手建立、完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据统计,2018年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7.7万件,同比增长15.9%;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1万件,案值5.5亿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一审案件4319件,同比上升19.28%;审结4064件,同比上升11.59%。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为76.88分,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持续提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8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排名第17,较上年提升5位,首次跻身全球创新指数20强。


  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在主旨演讲中强调:“没有创新就没有进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维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此,“中国将着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强化执法。”


  良法是善治的基础与前提。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来说,高质量的立法是实现知识产权有效保护的重要保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基本建立起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然而现实中,保护的效果与创新主体的需求尚有一定差距,需要对知识产权立法全面加以完善。当前,我国商标法的修订已经完成,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了五倍以下。对于其他立法,笔者认为,也应从诸多方面加以完善。


  一是完善专利法。就专利法的完善而言,该法第四次修改应立足于加强专利权的保护,融入惩罚性赔偿理念,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对于具有恶意的欺骗专利审批机关的行为,应当规定其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公然仿制专利产品的行为,建议也纳入刑事责任规制范围。


  二是完善著作权法。随着科技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著作权法对主要以著作权为特色的软件公司等企业的影响和作用更大,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对企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根据著作权领域的现实问题,笔者建议我国著作权法的修订应着重关注侵权法律责任问题。例如,在损害赔偿方面,将法定赔偿数额增加到100万元以下,以体现对著作权保护的加强和增加司法判决的灵活性;对诉前禁令设定相对宽松的条件。


  三是完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全面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仅包括对前述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完善,还应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实施有效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违背了人类设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初衷,阻挡了社会公众分享科技进步的成果,也将从根本上阻碍而不是促进创新。对于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我国需要通过完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颁行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部门规章等形式来实现,从而构建起全面的、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与此同时,严格执法也是关键一环。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律的生命也在于实施。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已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但是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相比,我国的知识产权执法仍存在较多的问题,如:执法手段不够强,特别是对故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行为的查处手段有限;执法体系不够完善,执法队伍不够稳定;执法经费不够充足。对此,应当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部署,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和体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手段,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此外,我国还应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司法保护为我国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和制度环境。未来,知识产权司法工作需要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公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切实维护知识创造者、权利拥有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