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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院出台《意见》 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
作者:来源:上海法治声音阅读量:时间:2015-08-05


 

导读

8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23条,明确了上海法院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统筹推动全市法院服务保障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性意见。

 

据介绍,近年来,上海法院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加强与科创中心建设紧密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设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司法对科技创新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


今年上半年,上海法院共受理各类知产案件4507件、审结3976件,又同比增加26.10%17.01%。从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大幅增加和案件类型的变化来看,体现了3个特点:

一是案件总量保持在年均20%左右的增长幅度,这说明随着上海城市经济结构转型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社会经济发展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也在日益增长


二是知识产权涉及的技术领域从传统的机械、化工领域正逐渐向微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高科技领域扩展,这与高科技企业日益集聚上海的发展趋势相吻合。


三是研发型企业涉及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案件逐渐增多,这也与国内外企业研发总部积极落户上海的新动态相一致。


因此,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促进市场创新和公平竞争,激发城市创新活力既是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上海转型升级、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的需要,更是上海法院审判工作顺应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变化、为大局服务的需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发展的新要求以及上海市委、市政府今年525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的规定,上海高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经过多次调研和修改,制定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


《意见》明确,上海法院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的目标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市场创新和公平竞争,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与科创中心相适应的金融、投资、人才和行政管理体系建设,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激发城市创新活力,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同时,《意见》全面把握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金融、商事、劳动、行政等各类涉科创中心建设案件的审理与执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审判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实现审判体制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意见》明确,要深化司法改革,完善服务科创中心建设的审判体制机制。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效率和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进一步深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和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


要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进一步完善三中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中院“三院合一”的体制机制,积极研究和推进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努力形成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特殊诉讼格局。积极探索严格精简人员机构、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建立符合办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特点的司法管理体制,履行好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责使命。


要深化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审理规则和审判辅助工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机制,对科创技术类案件实行专项管理。在中央统一部署下,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提高司法效率,统一司法标准,发挥整体保护效能。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协调,妥善处理与公安、检察机关在刑事执法中的工作配合和相互制约,促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程序的有效衔接,努力构建资源优化、运行科学、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


要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以及大力推动科技领域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主动适应科创中心建设的司法体制保障需求。


《意见》明确,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设优质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重点在于要依法审理涉科创中心建设发生的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案件,加大科技类案件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充分体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要加强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审查与运用、进一步强化诚信的诉讼环境建设,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引导科技中介服务健康发展,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建立符合科创中心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和延伸各项审判职能,促进与科创中心相适应的金融、投资、人才与行政管理体系建设。要依法保障涉科创中心建设案件当事人的诉权;要依法审理涉科创中心建设发生的金融、投资纠纷、劳动争议案件,为科技企业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企业无形资产入股和股权转让以及建设创新发展和科技人才高地提供优良的法治环境;要依法监督和支持科创中心建设中发生的户籍登记、建设规划许可、放宽新兴行业市场准入管制等行政行为;要依法加大涉科创中心建设案件执行力度,确保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性;要强化专门服务科创中心建设的司法建议和预警制度,运用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为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法律培训等方式,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知识产权预警、海外维权咨询等帮助,全面促进与科创中心相适应的金融、投资、人才与行政管理、风险防范等各项配套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