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 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
国知发保字〔202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司法厅(局):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是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实现了重大跨越和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存在法治保障相对滞后、制度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为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全面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法治保障,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完善行政裁决体制机制,更好更快依法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构建法治健全、实施高效、有机衔接、执行有力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体系,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发挥制度优势。准确把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功能定位,走好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保护创新、激发创造作用。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法治保障。将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建设有力支持全面创新的行政裁决法治保障体系,严格依法行政,落实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提高裁决执行力和公信力。 ——坚持系统协同,突出便捷高效。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健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调解、司法审判等的衔接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体系支撑,发挥行政裁决便捷高效优势,最大程度为创新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便利。 ——坚持改革引领,注重能力提升。围绕破除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体制机制障碍,着力强化改革思维,注重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推进行政裁决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路径创新,发挥改革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现代化行政裁决能力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法治保障不断完善,行政裁决法定职责得到切实履行,行政裁决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裁决与调解、司法审判等的衔接协调更加顺畅,行政裁决工作体系更加完备,行政裁决能力得到显著增强,省级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基本完成,市域、县域规范化建设试点应试尽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作用充分彰显。 ——到2030年,支持全面创新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基础制度基本形成,行政裁决体制机制运行顺畅,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充分发挥,行政裁决能力全面提升,市域、县域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全部达标,行政裁决工作法治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强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法治保障 (四)健全行政裁决法律规范。推动专利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推进修改行政裁决部门规章,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相关制度。各地起草、修改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时,积极推动统一行政裁决规范表述,引入行政裁决具体条款,加快构建较为完备的行政裁决法律规范体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的地方,加大立法先行先试力度,鼓励引入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等制度。 (五)细化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各地应及时适应性修改行政裁决规定办法,完善行政裁决办案指南,进一步细化规范行政裁决各环节程序,推动行政裁决与司法审判实体认定标准协调统一,确保行政裁决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行政裁决专门规定,明确繁简分流和快速处理机制,细化取证、固证等证据规则和技术调查、检验鉴定等举措。 (六)完善行政裁决执行制度。对重复侵犯专利权、拒不履行生效行政裁决等行为,依法采用行政处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手段,强化行政裁决执行保障。严格落实相关执行措施,对医药集中采购、电子商务等领域行政裁决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不予挂网或撤网、删除链接等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生效行政裁决决定;对拒不履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严格履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法定职责 (七)明确行政裁决属地责任。各地应将行政裁决事项纳入权力清单,通过清单目录式管理,明确行政裁决事项、机构、办案人员及程序流程。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过指定管辖等措施,统筹省内重大或跨区域行政裁决案件管辖权。对有需要并有实际处理能力的县(市、区),积极推动赋予行政裁决权。鼓励县(市、区)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部门的派出机构,参与立案、取证、送达等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支持各地委托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行政裁决工作。 (八)切实履行行政裁决法定职责。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强化行政裁决主责主业,落实专人专岗,对行政裁决请求做到应受尽受、应办必办、及时办理。依法履行现场调查、勘验等职责,对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且提出书面申请的,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深化行政裁决协调和监督工作,推进行政裁决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九)落实行政裁决公开制度。各地应依法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布行政裁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开办理行政裁决案件的条件、程序、管辖、时限以及需提交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样式等。对作出行政裁决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公开信息应便于公众查询,推动行政裁决工作公开透明。 四、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 (十)畅通案件受理渠道。加快构建现场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立体化受理渠道,为权利人提供灵活多样、便捷高效的立案服务。各地除法定受理渠道外,可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专利代办处等,设立行政裁决立案服务窗口。积极宣传行政裁决制度及优势特点,在诉讼、公证、鉴定、调解等领域,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行政裁决途径解决纠纷。 (十一)优化案件审理模式。积极探索差异化办案模式,鼓励各地开展简案快办,推广适用简易程序。对举证充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以及涉案专利经无效宣告维持有效的案件,推行快审快结。对疑难、复杂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精审细办。加强行政裁决与专利确权程序联动,积极开展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权无效宣告联合审理。探索构建跨区域联合审理机制。聚焦创新主体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多发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适时组织集中受理、并案审理、公开裁决。 (十二)突出案件办理质效。强化案件办理和案卷管理,规范办案主体、事实与证据认定、办案程序和文书制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强对新承担行政裁决职能的地方指导,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采取联合办案、专案指导等方式,带动整体裁决水平提升。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创新主体保护需求,依法依规通过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等途径,合力裁决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 五、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支撑体系 (十三)健全专业技术支撑体系。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出台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专利保护诉求量大的地区,加快建立公开透明、动态调整的专兼职技术调查官库。有条件的地区可充分利用专利审查协作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建设省级或跨区域技术调查中心。推动将技术调查官工作经费纳入执法办案专项经费预算。发挥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协助解决专业技术事实认定作用,推动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贯彻实施知识产权鉴定相关标准,建立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并动态调整。 (十四)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机制。强化行政裁决与调解、司法审判等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调解裁决结合、裁决诉讼对接机制。探索重大行政裁决案件引入行政司法联合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深化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明确司法确认范围,规范和简化司法确认流程。推进行政裁决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深化信息共享、联合取证、结果互认、协助执行等机制,实现协作机制规范化、制度化。 六、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改革试点 (十五)强化行政裁决改革创新。鼓励各地聚焦行政裁决工作重点难点,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及时对基层创造的行之有效的行政裁决创新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和推广。鼓励以数字化手段优化行政裁决业务,积极推行行政裁决在线提出、在线立案、在线审理和在线送达。推动建立行政裁决行为动态监测机制。加快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交换,推动行政裁决与确权程序、司法判决等数据信息共享、业务流程贯通。 (十六)深化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构建国家统筹省级试点、省级统筹市域和县域试点,以点带面、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全域提升的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体系,重点开展行政裁决制度试点,不断推动完善行政裁决体制机制。市域、县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由通过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验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同意后组织开展。 七、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能力建设 (十七)强化行政裁决能力提升。加强辖区内行政裁决案件指导和监督。完善书面答复、办案指导等机制,构建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行政裁决指导体系。组织开展行政裁决案卷本级自查、同级互查、上级评查。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行政裁决专家团队,统一研判办案中疑难问题,重点支持力量薄弱地区稳妥开展行政裁决工作。定期开展案卷评比、优秀案例评选、执法人员评优、技能比武等活动。 (十八)加强行政裁决队伍建设。加快推进行政裁决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行政裁决专门人员。在案件较为集中、办案量较大的地区,可探索设立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委员会,建设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庭、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所等。优先配备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专利代理师资格、具备法学和理工学科背景人员从事行政裁决工作。积极推动将行政裁决专业人才纳入党委和政府人才计划,制定相应配套人才政策,完善职级晋升相关制度。实施行政裁决办案人员轮训,通过分级分层培训、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等方式,提升行政裁决队伍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八、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作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大人员配备、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落实各项任务。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报告。 (二十)加强督促检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加强对各地工作落实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司法部引导各地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和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并作为正向指标予以加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范围。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计划,保障行政裁决普法工作有序推进。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用法活动。充分利用重要时段、重要时机,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大力宣传行政裁决成效,为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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